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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度青岛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示发表时间:2025-09-12 20:02 为做好2025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,根据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》(部令第24号)有关规定,我局制定了2025年度青岛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,现予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至3月27日。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,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。 1.电话:0532-82879563; 2.电子邮箱:qdhbkjc@qd.shandong.cn; 3.通信地址:青岛市延安一路41号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与科技处;邮政编码:266003。 名单中企业应按照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》规定,依法、及时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,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责任。 2025年度青岛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(公示).pdf |